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按《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年8000元。
软件工程(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每生每年12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年18000元,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年16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年16000元。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每生20000元,预科升入学生按升入专业科类的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无卫生间)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六人间(有卫生间)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周口师范学院宏志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在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校内其他资助:学校根据在校困难学生情况,设立临时困难救助、生活补贴、寒假返家路费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