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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7-23 17:34:41

第十三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师资情况以及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分数(位次)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位次)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第二十二条 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第六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非英语类专业以英语作为主要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未组织口语考试省份除外),口试成绩须达到口试总分60%(含)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卷面总分60%(含)以上。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 (满分150分)。

第二十六条 矿业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只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性别不限。

第二十七条 矿业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及风景园林、城乡规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考生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艺术、体育类考生,统一使用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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