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课程)、旅游管理(国际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50%;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0%;
4.以上专业的部分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专项不限;
2.学校目前能满足声乐、作曲、键盘(含钢琴、手风琴)、管弦乐(含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中音号、打击乐、大管、双簧管、黑管)、民乐(含二胡、扬琴、琵琶、阮、竹笛、古琴)专项课程的教学,不在前述所列项目范围内的考生谨慎报考。
(九)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达173CM,女生身高达163CM;
(十)按类招生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考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类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等。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生可在大一、大二学年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章 联合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