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3.因在原专业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附相关材料)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由本人申请,家长、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可留级转入相应专业;
4.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①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出版专著;
②获得相关学科的专利;
③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学科竞赛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④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以内;
5.服兵役期满退役的我校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专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专科升入本科、对口单招、国际合作实验班的学生;
3.文科专业不能申请转入理工科专业;
4.已达到退学标准;
5.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资格或已办理试读;
6.三年级及以上;
7.未办理注册手续;
8.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转专业操作程序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春学期)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各二级学院于4月底填写“转专业计划表”,根据本学院所属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及对转入学生的要求,报教务处汇总。经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