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建军东路校区(建军东路211号)
(具体校区划分参照每年新生“专转本”报到须知)
四、录取规则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按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盐城工学院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院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五、转入和培养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 学生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2.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盐城工学院本科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
3.盐城工学院根据“专转本”统一考试录取情况,单独编班,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单独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六、学籍管理与就业
1.我校按规定认真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盐城工学院本科生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盐城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部门:盐城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招生咨询电话: 0515-88298060
招生信息网: https: //zjb. ycit. edu. cn/
八、其他
1.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专转本”选拔录取工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考试工作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
3.本招生简章由盐城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