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流程
第七条 每学期第十四周前由教务处统一公布相关可转入专业最大计划数,计划数由各学院提供。
第八条 各专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转专业转入条件,对具有学术特长或较强创新特质学生以及留学生和港澳台侨生,其转专业的转入条件可单独制定,但应与普通学生的转入条件一并同时公布。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及各学院的教学资源情况,对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在学校网站上统一公布。
第十条 接收学院公布咨询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申请,通过教务处初审报名资格后再打印《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生拟转入学院教学办。
第十二条 各接收学院遵照公布的转入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待申请学期成绩汇总无不及格科目且转入专业考核通过后,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对于确有专长的学生且不及格科目不高于2门的,由转出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经院长室审批后与其他转专业学生一并公示。
第十四条 教务处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汇总初审,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正式公布,并报备教育部学信网。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转入学院应在第一时间落实专人主动联系学生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六条 学生教材征订按照拟转入专业相应班级征订,多余教材由教务处负责退订。
第十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后续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平级转入者需要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的专业课程,其学费及其他费用按照转入专业进行缴纳。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指导学生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学生转专业一旦成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需要慎重对待。
第十九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学号不变,新班级编制工作由相关的学院落实。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省唯一一所以时尚纺织服装职业教育为特色的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浙江轻纺职业技术学院和宁波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组建,有4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秉持“修德、长技、求真、尚美”的校训,践行“敢为人先、精于技艺、诚信重诺、勤奋敬业”的红帮精神,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守纺织服装行业特色办学定位,依托和服务宁波乃至全省产业发展,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成为在全国纺织服装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学校现为全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校、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校、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校、首批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学校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530余亩,有教职工700余人,在校生1万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全国技术能手3人、全国纺织教育先进工作者6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有教育部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教育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