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转专业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结合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坚持自愿申请、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学校组织各学院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考核,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接纳学生。
第二条 各专业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教学资源条件上报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转入条件、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等),并经教务处审核通过。
第三条 基于高职教育特点,原则上面向三年制学生,第一学期申请的平级转,第二学期的降级转。学生在读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包括进入转专业公示名单者)。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体检标准。
第五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的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以单考单招和免试入学形式考入本校的,仅允许转入招收同类生源的专业。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考虑或受理转专业
(一)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明确规定的
1.艺术类生源不得转入非艺术类招生专业的。
2.体育类生源不得转入非体育类招生专业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