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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29 10:08:50

学校年度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成绩),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政审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本科)和英语教育专业(专科)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专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同排位考生分配专业时参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考生所填报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需达到相应要求。

2.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组织了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关于本年度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经上级批准,我校调整了部分专业的校考方案,根据调整方案,在我校组织了校考的省份,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满分×100×4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6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专科)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5倍的数量(如结果非整数,则直接舍去小数部分不进位)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进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

(5)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在组织了校考的省份,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4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份,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5倍的数量(如结果非整数,则直接舍去小数部分不进位)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照“体育加试专业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

(9)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民族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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