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4个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其余招生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
我校在海南省招生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造价7个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其余招生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
我校在天津市招生的人工智能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其余招生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
我校在北京市的招生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
我校在山东省的招生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的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报考舞蹈表演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我校在四川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为设计类专业。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相关批次、专业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我校组织校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该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