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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12-11 14:12:01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985工程”和“211工程”首批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起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学习。

(五)我校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八)对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九)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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