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8.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在我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资助;对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gzbj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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