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 是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和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完成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选修课 是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和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较大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知识面,学校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
学分的计算:课程(包括理论、实验、见习)的学分以18~20学时折算为1学分;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1~1.5周折算为1学分。
第八条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评定指标。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先将必修课及限选课程的课程考试成绩按公式计算课程成绩绩点:
课程成绩绩点=课程成绩÷10-5 (绩点小于1时作为0分对待)
再按如下公式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 |
说明:任选课程成绩和课外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但计入学生修业总学分。
第九条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计算,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至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条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毕业、学位授予、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超前选课及申请免修、辅修和攻读双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修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等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毕业实习前,学生获得的学分低于应修读课程学分90%者,不安排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允许学生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亦可提前1年毕业。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读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首次修读的必修课程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补考和重修是获得学分的两种不同方式)。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可以重修、重选。重修次数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不限。
未进行课程注册者,不得参加考核,不计学分。
课程重修的组织形式、成绩记载办法及其他管理规定,按照《西南医科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