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属“专升本”、“3+2”学习形式的;
5.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6.由非师范专业转向师范专业的;
7.由体育、音乐、美术专业转向其他专业或由其他专业转向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
8.文、理科专业互转的;
9.在校期间第二次转专业的;
10.试读期间的学生;
11.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
12.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填写《陇东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个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
2.经教务处初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委托转入专业所属教学院系对其进行知识、能力、心理等各方面素质的测试。转入院系根据测试成绩对转专业学生进行排名,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转专业测试结果,对全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4.经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发文通知。学生在转出教学院系索取本人已修完的课业成绩介绍信和本人学籍登记表(由转出系密封),在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到转入教学院系报到上课。
第九条 转专业时间规定
1.教务处在每年的1月、7月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委托转入教学院系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知识、能力、心理等各方面素质的测试,第二周发文通知。
第三章 转专业(学)学生的学籍等问题
第十条 已转专业(学)的学生,由转入教学院系负责核准其以前所修课程成绩,并做好学籍记载工作。
第十一条 已转专业(学)的学生,对转入专业已开出而未修读的课程,应进行补修。在转出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综合素质教育类等课程,如与转入专业所开设课程内容相同且成绩合格,经教务处批准可予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