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科专业转理科专业或理科专业转文科专业的(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六)应予退学者;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八)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七条 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 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应参考本细则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
第九条 为保障学科协调发展,控制转专业学生总数,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10%。具体人数由学院根据专 业师资及硬件情况确定。
第十条 办理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1周,各学院将转专业实施方案,及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在学校教务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实施方案及转 专业计划接收名额。
(二)学生申报 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即春季学期)受理转专业申请,学生应在第12周进行网上申请,填报并打印《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 请表》后提交所在学院。
(三)转出学院审核 按照本细则第三、四和五条要求初审转出学生资格,于第14周将拟同意转出学生的名单汇总后按专业分送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考核并公示
1.第 15-17 周,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对申请转专 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2.审查通过的拟转入学生名单在第18周通过学院网公示一周,第19周将公示无误的拟转入学生名单按《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 情况统计表》格式报教务处。学生转专业基础材料(含考核材料)存 转入学院备查。
3.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学院转专 业考核前提出,申请撤销。
(五)教务处复核
1.根据学校专业布局,学院接收计划及教学资源情况,组织开展学生转专业复审工作,审查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