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拟转出及转入学生名单。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转专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督查。对于部分热门专业转专业的考核录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应安排人员参与某些环节的现场监督。
第十条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工作方案(包括具体考核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请等工作。
第四章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转专业工作办理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学校原则上每学年启动一次。每学年秋季学期,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转专业方案,包括各专业可转入的学生人数、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等。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二)转专业工作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3月上旬,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转专业工作实施通知。3月中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网上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报教务处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3天。
(三)4月中下旬,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核,公布考核成绩(拟转入专业课程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须及格),初步确定转专业人选,报学校审核,并在网上公示学校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各学院须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转专业资格。凡第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五)学信网审核通过后方为转专业完成。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符合第四条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考核办法如下:转专业成绩包括原专业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拟转专业课程成绩(含面试成绩)。转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原专业必修课程考核占40%,拟转专业课程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占60%。
(一)原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以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乘以8计入转专业总分。
(二)拟转专业考核有两种方式:一是专业必修课程考试;二是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加专业面试。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之一。所有拟转专业至少要进行2门课程的考核,每门总分100分,各门课程分数在拟转专业课程考核分中的权重由各专业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符合第五条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经个人自愿申请、转专业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标准的,可转入其他专业。考核办法如下:转专业成绩包括原专业第一学期公共课程成绩、拟转专业课程成绩(含面试成绩)。转专业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原专业公共课程考核占40%,拟转专业课程考核(包括专业面试)占60%。
(一)原专业公共课程成绩以第一学期公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乘以8计入转专业总分。
(二)拟转专业考核有两种方式:一是专业必修课程考试;二是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加专业面试。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之一。所有拟转专业至少要进行2门课程的考核,每门总分100分,各门课程分数在拟转专业课程考核分中的权重由各专业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无需参加转专业考核。
第六章转专业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获批转专业学生第二学期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且在第二学期的已修公共课程初修成绩须及格,否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凡第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取消其转专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