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11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12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13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2020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8000名(含3545名分类考试计划);2020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总计有35个专业(含大类)计划招生,新增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智能监控技术应用、医疗设备应用技术4个专业;专业计划中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汽车制造类、通信类、物流类、自动化类、建设项目管理类、财务会计类、广播影视类、旅游类、艺术设计类为大类招生,其余均为按专业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费收费的批复》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预收学费6000元/年,理科专业预收学费7000元/年,康复健康类专业预售学费8100元/年,广播影视类专业预收学费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预收学费11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预收学费18000元/年,每学年初预收学费构成为:平均年收费学分 *每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为85元/分。毕业学分标准:总计144学分。学校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将分专业收费标准告知新生,新生亦可查看学校收费公示表。②住宿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2〕513号、渝价〔2007〕472号、渝价〔2012〕272号)文件执行,多数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1000元;少数10人间,每生每年收取5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住宿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
第14条录取原则
1.专业志愿原则: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专业调剂,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
3.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其他要求: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15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16条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大专生。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20%;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50%;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30%。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