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考核。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已公布的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名单报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
(五)录取公示。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考核通过名单进行复核,拟录取名单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核准,无误后发文公布。
第十八条 “单独转专业”工作程序如下:
单独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应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当学年转入学院“统一转专业”的转入计划执行情况,经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提请转入学院组织考核。考核通过者,在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核准,无误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十九条 纪委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督查转专业工作,对于部分热门专业的考核录取,可以安排人员参与某些环节的现场监督。学院应做好转专业各个环节工作可追溯、可排查,对每位考生的考核记录、学院的录取记录和公示记录等须做好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转入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不得超过公布的转入计划名额。如出现拟录取最后一名多人同分等特殊情况,可由转入学院向教务处提出增加转入计划名额申请,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有教职员工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籍及教学管理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六年)内完成学业。学籍管理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的规定及要求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开学后完成转专业手续办理,凡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原则上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三)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转专业前的在校修业时间连续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
(四)转专业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在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补修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转专业后仍然有效,并按该课程名称和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申请材料由转入学院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文件等属于档案管理范围内的资料,应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进行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