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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4-07-11 14:40:51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出具证明,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院培养要求且学院有培养能力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者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学院对转学情况及时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对转入学院的学生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的,可以休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超过2年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不再保留学籍。

创业休学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学院予以保留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为休学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最多可休学3次。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达到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二)一学期缺课累计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条 学生休学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有证明材料,经系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休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由学院审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期满10日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提交复学申请书,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的,不准复学;

(二)休学期间,如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取消其复学资格并取消学籍;

(三)休学学生复学后,一般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参军退役后申请复学的,应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如原专业无后续班时,可调整到相近专业或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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