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修考核成绩达70分以上者,该课程的理论成绩考核合格。有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随班做实验,取得实验成绩。该免修课程的成绩为理论考核成绩与实验考核成绩按规定比例综合评定,登记时注明“免修”。实验成绩不合格者,视作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下列课程或教学环节,学生不得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第三十条课程重修要按学校规定进行课程注册。课程重修的组织形式、成绩记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西南医科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生为了提高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试成绩,可以申请再修。再修的注册、学习、考核等管理方式与重修管理规定相同。
第三十二条体育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身体不适于进行常规体育项目锻炼者(如体残、体弱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卫生科诊断并出具证明,经教务处审查,由体育学院根据学生情况选择适宜的体育运动项目或开设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合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五章 辅修、双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实行主辅修、双学士学位制度。
第三十四条辅修第二专业、攻读双学士学位应达到的学分要求:
辅修同一专业的第二专业方向 20~30学分
辅修同学科类别的第二专业 30~40学分
辅修不同学科类别的第二专业 40~50学分
攻读双学位 70~80学分
第三十五条政治思想素质好,前期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辅修。
第三十六条辅修专业的报名办法和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辅修专业学生的教学管理:
(一)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的学籍与学业成绩由主修专业院(系)负责管理;辅修专业的学业成绩由辅修专业院(系)负责管理。
(二)辅修专业的学生,因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实践)与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当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辅修专业的院(系)应当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或重修取得成绩。
(三)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高于或等于辅修专业的同一课程,则辅修专业该门课程可以免修,承认该门课程成绩,并记入辅修专业成绩档案。辅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高于或等于主修专业的同一课程,则主修专业该门课程可以免修,承认该门课程成绩,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档案。
(四)学生在辅修专业的过程中,如主修专业达到学业提醒学分标准,终止其辅修专业,报教务处备案。辅修专业出现2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可以重修,重修不及格,终止辅修专业,报教务处备案。
(五)对终止辅修专业的学生,原在辅修专业已修课程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记入学生成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