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等级 | 入选年份 |
1 | 西南医科大学 | 临床医学 | 国家级 | 2019 |
2 | 西南医科大学 | 护理学 | 国家级 | 2020 |
3 | 西南医科大学 | 预防医学 | 国家级 | 2020 |
4 | 西南医科大学 | 麻醉学 | 省级 | 2019 |
5 | 西南医科大学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省级 | 2019 |
6 | 西南医科大学 | 中医学 | 省级 | 2019 |
7 | 西南医科大学 | 口腔医学 | 省级 | 2019 |
8 | 西南医科大学 | 药学 | 省级 | 2019 |
9 | 西南医科大学 | 法学 | 省级 | 2019 |
10 | 西南医科大学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省级 | 2019 |
11 | 西南医科大学 | 康复治疗学 | 省级 | 2019 |
12 | 西南医科大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省级 | 2020 |
第四轮学科评估于2016年4月启动,按照“自愿申请、免费参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具体方法是按“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为A-,10%~20%为B+,20%~30%为B,30%~40%为B-,40%~50%为C+,50%~60%为C,60%~70%为C-。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632 | 西南医科大学 | 1002 | 临床医学 | C- |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南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为我校的新生,持《西南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社区或乡镇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招生部门会同后管处、教务处及相关院(系),根据新生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所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有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该生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为我校新生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者,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到计财处交纳学费,并到相关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提交有关书面证明,向所在院(系)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课程、学分、学制
第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
第六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 是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和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完成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选修课 是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和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较大范围内选修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