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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1年最低录取位次统计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20:26

第四章课程与学分

第九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课堂教学每17学时折算为1学分,实验课每34学时为1学分,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教育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分为通识必修课和通识任选课,专业教育课程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拓展课,实践教育课程分为实验实训、集中实践、社会实践等。

第十一条全校选修课是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学生应按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跨学科门类分别选修人文社科、管理经济、艺术体育、自然科学等类别的课程(不含本人所学学科的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参加全校选修课程学习,每个学生至少选修6个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培养方案,按学年、学分组织教学。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必须按专业班级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若该课程为必须课,须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须参加重修。

第十五条在一个学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平时成绩为零分,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记载:

(一)无故缺课累计时数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

(二)实验、实习缺课时数超过其教学时数1/3;

(三)未交作业次数超过作业总次数1/3;

(四)学籍未注册者。

第十六条必修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百分制和五级分制可折算如下:

90-100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0-69 分为及格;59 分以下为不及格。

全校选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记载。使用百分制记载的考核成绩按整数记分。

第十七条考核成绩评定应综合学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包括学生课堂考勤、平时作业、期中考核三部分。含有实践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30%-40%;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30%。

第十八条课程考核成绩按如下规定记载:

(一)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若该课程为必修课,须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须参加重修;

(二)考核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若该课程为必修课,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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