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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1年最低录取位次统计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20:26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课程按零分记载;

(四)旷考的,该课程按零分记载,取消正常补考资格;

(五)对跨学期的课程,分别按学习学期记载成绩。

第十九条公共体育课评分办法按《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执行。学生因病或伤残不能上体育课者,经医院证明,学校批准,在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后可以取得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条成绩评定采用能反映学生学习成绩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价方法即学分绩点制。具体计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门数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办法规定如下:

考核成绩记载

折算办法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五级分制 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
对应的课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

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

课程类别 必修课 选修课
课程权重系数 1.2 1.0

第六章辅修、双学位

第二十一条 辅修、双学位

为适应学生个性差异和不同兴趣,适应改革开放对人才的需要,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其他学校主办的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辅修专业、双学位证书的发放按主办辅修专业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免修、补考、缓考、重修

第二十二条课程免修、免考

(一)休学后复学学生、转专业学生、转学(入)的学生,在原专业或原学院所学的课程成绩与现专业课程相同的,可免修该课程,以原成绩记载。

(二)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役复学的学生,免考体育、军事理论、安全教育等课程,考核成绩按70分记载。

(三)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含艺术类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参加全国性或行业内权威职业资格考试获得通过(如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可申请免考某一门(最多两门)专业课程,考核成绩按70分记载。

各二级院(部)须组织教研室(教学系)认真研究,确认学生达到了应具有的水平或具备了相应的能力,明确每一种竞赛和不同级别、种类的职业资格考试所对应本专业的课程,经二级院(部)审议通过,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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