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校专科和艺术类本科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本科学生通过CET4级考试,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课程或覆盖大学英语课程成绩,成绩按折算后的百分制实际分数记载。
(五)凡是由学校组织参加的体育项目比赛,如全运会、锦标赛、全国大运会、全国区域性比赛、省(市)级大运会的获奖学生,可申请不参加与参赛获奖项目相同的体育课程的考核(如参加篮球比赛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篮球课程等),成绩按70分记载。
(六)先天性残疾、身患疾病学生,经三级乙等及以上级别医院检查、鉴定,认为不适合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可申请免考部分或全部体育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
(七)其他。依据国家机关、部委、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符合免考要求的,可申请免考,成绩按60分记载。
(八)所有申请免考依据将随学生成绩单一并装入学籍档案袋。
(九)所有免考的课程原则上不免修。
第二十三条 课程补考或重修
学生考核不及格课程,须按时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以60分记载,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按《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实行课程重修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办理。
无故旷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二十四条课程缓考
因病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须在课程考试前一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因病缓考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辅导员审核同意,报该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公共体育课缓考必须有体育部的审批意见,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该课程可以缓考。公共必修课缓考在教务科研处办理,专业课缓考在学校办理。缓考成绩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不再给予补考机会。一般不准因事缓考。
课程缓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其他按补考管理。
第八章转专业、转学、借读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高考分数达到学校当年在该生所在省份该专业的录取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经转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因疾病或体质状况,经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已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
(二)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年份高考录取分数大体相当;